美国参议院发布“负责任金融创新法案”草案,推动数字资产分类和监管框架明确化

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于7月22日发布了名为《负责任金融创新法案》的讨论草案,旨在为数字资产的分类和监管建立明确框架。这一草案是对本月初推出的CLARITY法案的后续发展,旨在进一步完善数字资产的监管定义和加强美国金融监管机构的职权范围。草案中明确了数字资产的“附属资产”分类,并提出了新的监管框架,旨在解决现有框架无法有效应对数字资产独特特征的问题。

草案强调数字资产分类和监管机构的权责划分

草案的一个重要更新是对“附属资产”定义的重塑,附属资产是指与投资合同相关,但不具备股权权利、分红或债务要求的数字资产。这一分类有助于决定数字资产是否应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或由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负责。

草案还提出了一种基于权利的分类方法,而非之前众议院提出的“去中心化”成熟度测试。根据这一新方法,CFTC负责监管附属资产,而SEC则监管非附属资产。项目方可以自我认证资产为附属资产,但SEC有60天的时间对这一分类提出异议。

参议员蒂姆·斯科特(Tim Scott)表示,此草案旨在现代化1933年证券法下的披露要求,解决现有框架无法应对数字资产独特性质的问题。他强调,草案的目标是为数字资产提供明确的规则,保护投资者,促进创新,并确保数字金融的未来能够扎根美国。

对行业影响及利益相关者的期望

参议员辛西娅·卢米斯(Cynthia Lummis)指出,这一草案代表了一个深思熟虑且平衡的做法,将为创新者提供所需的明确指导,同时确保强有力的消费者保护。她还表示,当前的监管不确定性已经推动美国的创新流失至海外,必须解决这一问题。

草案不仅关注数字资产分类,还提出了对证券法的更新,旨在现代化监管实践,遏制非法金融活动,并支持银行业创新。草案还呼吁从加密货币和金融行业收集各方反馈,以进一步完善法律框架。

背景和后续发展

目前,参议院银行委员会正在收集针对草案的反馈,最终版本可能会作为正式立法提交,并经过听证、修订和进一步辩论。此前,7月17日,CLARITY法案已在众议院通过,得到了两党广泛支持(294票赞成,134票反对)。然而,该法案也面临来自“美国金融改革”(AFR)等团体的反对,批评其削弱了消费者保护,并将监管权过度倾斜给行业。

结语: 《负责任金融创新法案》草案的发布标志着美国在数字资产监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虽然仍在征求意见阶段,但该草案为数字资产的未来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如果通过,预计将推动更加明确和有效的数字资产监管框架,促进美国在全球数字金融领域的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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