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發布“負責任金融創新法案”草案,推動數字資產分類和監管框架明確化

美國參議院銀行委員會於7月22日發布了名爲《負責任金融創新法案》的討論草案,旨在爲數字資產的分類和監管建立明確框架。這一草案是對本月初推出的CLARITY法案的後續發展,旨在進一步完善數字資產的監管定義和加強美國金融監管機構的職權範圍。草案中明確了數字資產的“附屬資產”分類,並提出了新的監管框架,旨在解決現有框架無法有效應對數字資產獨特特徵的問題。

草案強調數字資產分類和監管機構的權責劃分

草案的一個重要更新是對“附屬資產”定義的重塑,附屬資產是指與投資合同相關,但不具備股權權利、分紅或債務要求的數字資產。這一分類有助於決定數字資產是否應由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或由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負責。

草案還提出了一種基於權利的分類方法,而非之前衆議院提出的“去中心化”成熟度測試。根據這一新方法,CFTC負責監管附屬資產,而SEC則監管非附屬資產。項目方可以自我認證資產爲附屬資產,但SEC有60天的時間對這一分類提出異議。

參議員蒂姆·斯科特(Tim Scott)表示,此草案旨在現代化1933年證券法下的披露要求,解決現有框架無法應對數字資產獨特性質的問題。他強調,草案的目標是爲數字資產提供明確的規則,保護投資者,促進創新,並確保數字金融的未來能夠扎根美國。

對行業影響及利益相關者的期望

參議員辛西婭·盧米斯(Cynthia Lummis)指出,這一草案代表了一個深思熟慮且平衡的做法,將爲創新者提供所需的明確指導,同時確保強有力的消費者保護。她還表示,當前的監管不確定性已經推動美國的創新流失至海外,必須解決這一問題。

草案不僅關注數字資產分類,還提出了對證券法的更新,旨在現代化監管實踐,遏制非法金融活動,並支持銀行業創新。草案還呼籲從加密貨幣和金融行業收集各方反饋,以進一步完善法律框架。

背景和後續發展

目前,參議院銀行委員會正在收集針對草案的反饋,最終版本可能會作爲正式立法提交,並經過聽證、修訂和進一步辯論。此前,7月17日,CLARITY法案已在衆議院通過,得到了兩黨廣泛支持(294票贊成,134票反對)。然而,該法案也面臨來自“美國金融改革”(AFR)等團體的反對,批評其削弱了消費者保護,並將監管權過度傾斜給行業。

結語: 《負責任金融創新法案》草案的發布標志着美國在數字資產監管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雖然仍在徵求意見階段,但該草案爲數字資產的未來監管提供了明確的方向。如果通過,預計將推動更加明確和有效的數字資產監管框架,促進美國在全球數字金融領域的領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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