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佈關於公司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不溯及適用的批覆

金十數據12月24日訊,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佈關於公司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不溯及適用的批覆,當日起施行。批覆明確,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僅適用於2024年7月1日之後發生的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行為。對於2024年7月1日之前股東未屆出資期限轉讓股權引發的出資責任糾紛,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原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精神公平公正處理。批覆公佈施行後,最高法以前發佈的司法解釋與本批覆規定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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