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详细要求



2025年5月3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宪报刊登《稳定币条例》,该条例建立了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对稳定币发行人提出了一系列详细监管要求。具体如下:

- 申请主体要求:发行人需向香港金融管理局申请牌照,申请者限于公司或香港以外的认可机构。

- 储备管理要求:稳定币必须1:1锚定法定货币,储备资产需全额覆盖并定期审计。每类稳定币须有独立储备资产组合,且市值须不少于尚未赎回及仍流通的稳定币的面值。储备资产须与稳定币所锚定资产一致,属高质量、高流动性且具最低投资风险。持牌人还须向公众充分并适时披露储备资产管理政策、风险评估、资产组成和市值等信息。

- 消费者保护要求:持牌人必须赋予用户强制无条件赎回权,确保用户可随时按面值赎回,不得附加繁琐条件和不合理费用,同时需清晰披露赎回程序、时限、条件或费用等信息。

- 管理要求:持牌人需任命行政总裁、董事及稳定币经理,且这些人员须经香港金融管理局同意。

- 反洗钱要求:需遵守香港《打击洗钱条例》,进行实名认证、报告可疑交易。

- 销售主体限制:只容许指定的持牌机构在香港销售法币稳定币,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方可销售给零售投资者。指定持牌机构包括获金融管理专员发牌的稳定币发行人、银行、获香港证监会发出1号牌(证券交易)的机构,以及在香港持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 违规处罚:未持牌从事受规管活动或者进行虚假宣传属于罪行,可面临罚款及监禁的处罚。无牌活动、非认许提供者销售等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500万港元罚款及7年监禁;欺诈行为可处1000万港元罚款及1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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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锐吕洞宾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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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锐吕洞宾vip
· 07-18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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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锐吕洞宾vip
· 07-18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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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锐吕洞宾vip
· 07-18 02:35
坚定HO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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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锐吕洞宾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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