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 歲中國公民 Jingliang Su 因參與 37,000,000 美元跨國加密貨幣洗錢騙局,被判近 4 年聯邦監禁並賠償 26,000,000 美元。該組織透過假交易平台與網路交友誘騙 174 名美國受害者,資金經巴哈馬銀行兌換成 USDT 後流向柬埔寨詐騙中心,凸顯跨國加密犯罪的組織化特徵。
根據美國加州中區檢察官辦公室聲明,Jingliang Su 是一個跨國犯罪網絡的關鍵成員,該組織專門設計針對美國民眾的加密貨幣投資騙局。這起洗錢案件的複雜度遠超一般詐騙案件,涉及多層次的資金轉移和身份掩護機制。
檢方指控 Su 參與的犯罪集團採用高度組織化的運作模式。首先,同謀者透過簡訊、電話和網路交友平台主動接觸美國境內的潛在受害者。這些接觸並非隨機,而是經過精心設計的社交工程攻擊。犯罪分子會先建立信任關係,特別是在網路交友場景中,他們會花費數週甚至數月時間培養感情,降低受害者的警戒心。
當信任關係建立後,詐騙進入第二階段。犯罪分子向受害者推銷虛假的加密貨幣投資機會,聲稱能夠獲得高額回報。為了增強可信度,他們創建了外觀極為專業的假網站,這些網站模仿合法加密貨幣交易平台的設計,包括即時價格圖表、交易界面和客戶服務功能。受害者被引導至這些虛假平台進行「投資」,並在初期看到帳戶餘額不斷增長,實際上這些數字完全是虛構的。
第一層:受害者將資金轉入犯罪集團控制的美國銀行帳戶
第二層:資金透過美國空殼公司進行初步混淆
第三層:轉移至巴哈馬 Deltec 銀行帳戶,兌換成 USDT
第四層:USDT 轉至柬埔寨詐騙中心頭目控制的數位錢包
這種多層次洗錢結構旨在切斷資金追蹤鏈條。使用 USDT 等穩定幣是關鍵策略,因為加密貨幣交易的匿名性和跨境流動性使得執法機構追蹤變得極為困難。Deltec 銀行作為巴哈馬的離岸銀行,監管相對寬鬆,成為洗錢的理想中轉站。一旦資金轉換為 USDT,就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快速變現或再投資,進一步切斷與原始來源的聯繫。
檢察官表示,最終有超過 36,900,000 美元流經這條洗錢管道,柬埔寨的同謀者將 USDT 分配給該地區各地詐騙中心的頭目。這揭示了一個令人不安的事實:許多加密貨幣騙局背後存在高度組織化的跨國犯罪網絡,這些網絡在東南亞設立詐騙工廠,雇用大量人員進行詐騙活動。
美國政府表示,已確認 174 名受害者身分,這個數字僅代表已經向執法機構報案的受害者,實際受害人數可能更多。每個受害者背後都是一個破碎的財務夢想,有些人投入了畢生積蓄,有些人甚至借款投資,最終血本無歸。
這起騙局的成功部分歸因於其利用了人性弱點。網路交友詐騙(俗稱「殺豬盤」)特別狡猾,因為它結合了情感操縱和財務欺詐。受害者不僅損失金錢,還遭受情感創傷。許多受害者在意識到被騙後感到羞愧,延遲報案或選擇沉默,這進一步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假交易平台的設計也極具欺騙性。現代科技使得創建仿冒網站變得容易,犯罪分子可以複製知名交易所的界面,甚至註冊相似的域名。普通投資者很難辨別真偽,特別是當他們被情感因素蒙蔽時。這些假平台會顯示受害者的「投資」正在增值,製造虛假的盈利感,誘使他們投入更多資金。
美國第一助理檢察官比爾·埃薩利在聲明中警告:「新的投資機會聽起來可能很誘人,但它們也有陰暗面:會吸引犯罪分子,在本案中,他們從受害者那裡竊取並洗錢了數千萬美元。」這段話道出了加密貨幣市場的雙刃劍特性。雖然區塊鏈技術提供了金融創新的可能性,但其匿名性和監管灰色地帶也為犯罪活動提供了溫床。
美國地區法官 R. Gary Klausner 對 Jingliang Su 的判決包括近 4 年聯邦監禁和超過 26,000,000 美元的賠償金。這個賠償金額約為洗錢總額的 70%,顯示法院試圖最大程度彌補受害者的損失。然而,實際上受害者能否收回這筆錢仍是未知數,因為犯罪所得可能已經被轉移或揮霍。
檢方稱,Su 於今年 6 月承認「一項串謀經營非法傳輸業務的罪名」。這項認罪協議顯示他選擇與檢方合作,以換取較輕的刑期。目前已有 8 名涉案人員認罪,其中包括來自加州拉普恩特的 39 歲男子何勝生,何勝生已被判處四年以上監禁。這種連環認罪模式表明執法機構正在逐步瓦解整個犯罪網絡。
然而,判決 8 名成員並不意味著騙局的終結。跨國犯罪網絡往往具有多層級結構,被捕的通常是中層執行者,而真正的幕後策劃者可能仍逍遙法外。柬埔寨的詐騙中心頭目很可能繼續運作,尋找新的洗錢管道和前線人員。
· 警惕主動接觸的投資機會,特別是來自網路交友對象
· 驗證交易平台的真實性,檢查域名、監管牌照和用戶評價
· 拒絕「保證高回報」的承諾,任何投資都有風險
· 不要在未經驗證的平台投入大額資金
· 遇到可疑情況立即向執法機構報案
這起案件為加密貨幣投資者敲響了警鐘。隨著數位資產市場的成長,騙局手法也在不斷進化。投資者必須提高警惕,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並對過於誘人的機會保持懷疑態度。同時,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需要加強國際合作,打擊跨國加密貨幣犯罪,保護投資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