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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 Gate廣場發布你對 ERA 項目的獨到見解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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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徵文內容涵蓋但不限於以下創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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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圍繞上述主題,或從其他獨特視角提出您的見解與建議。
⚠️ 活動要求:
原創內容,至少 300 字, 重復或抄襲內容將被淘汰。
不得使用 #Gate广场征文活动第二期# 和 #ERA# 以外的任何標籤。
每篇文章必須獲得 至少3個互動,否則無法獲得獎勵
鼓勵圖文並茂、深度分析,觀點獨到。
⏰ 活動時間:2025年7月20日 17
虛擬貨幣犯罪定罪路徑解析:從傳銷到詐騙的法律認定
涉虛擬貨幣案件中的司法定罪路徑探析
一、概述
近期,在整理研究涉虛擬貨幣類刑事判例時,發現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存在一些"潛規則"或定罪尺度上的路徑依賴問題。本文將探討在一些常見的涉幣類犯罪中,司法實務是如何確定某行爲構成犯罪的。
二、典型案例
2020年4月,浙江省高院對一起集資詐騙案作出判決。該案涉及發幣、宣傳推廣、營銷拉盤、ICO等多個業務模式。案件的特殊之處在於,被告人原本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緩刑,但後來被以集資詐騙罪改判無期徒刑。這一巨大的量刑差異引發了對傳銷犯罪和詐騙類犯罪定罪邏輯的思考。
三、涉幣類犯罪的法律認定
(一) 虛擬貨幣交易的合法性問題
自2017年9月國家七部委發布相關公告後,在中國境內進行代幣發行被視爲未經批準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爲。即使是在境外平台發行的虛擬貨幣,由於缺乏國家認可和實際經濟價值,其本質仍被視爲虛擬概念。
(二) 常見涉幣類犯罪類型
主要包括詐騙類犯罪(如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傳銷犯罪、開設賭場犯罪和非法經營罪等。
(三) 涉幣類犯罪的定罪邏輯
以傳銷犯罪和集資詐騙罪爲例:
傳銷犯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詐騙類犯罪的核心在於行爲人通過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來騙取財產。在虛擬貨幣詐騙案中,空氣幣常被用作詐騙工具。
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將傳銷犯罪改判爲集資詐騙罪的主要依據是:行爲人本質上實施了非法集資行爲,通過無實際價值的虛擬貨幣吸引投資,形成資金池,並將籌集資金用於個人消費和境外轉移,體現了集資詐騙的主觀故意。
四、結語
盡管投資虛擬貨幣並未被明確禁止,但相關法律規定仍存在解釋空間。不同地區執法部門對於何種程度的行爲構成"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可能存在理解差異。在當前監管環境下,參與虛擬貨幣相關活動仍需謹慎,以免觸犯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