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通過推出其全面的穩定幣發行框架,從根本上改變了美國銀行業的格局。這個裏程碑標志着傳統金融與數字資產交匯處的重大時刻,建立了美國存款機構參與穩定幣發行的首個正式監管路徑。FDIC穩定幣銀行框架2025引入了一個結構化的申請流程,消除了此前圍繞受監管金融機構穩定幣發行的模糊性。銀行現在在12 C.F.R. §303.252下設定的明確定義的監管參數內運作,該條款標題爲“允許的支付穩定幣發行人”。這種監管清晰性使機構能夠從對區塊鏈技術的理論興趣轉向具體的運營規劃。該框架特別針對支付穩定幣——由美元儲備支持的數字代幣——它們作爲傳統銀行系統與去中心化金融基礎設施之間的橋梁。對穩定幣發行感興趣的存款機構必須建立專門的子公司,稱爲支付穩定幣子公司發行人,以處理代幣的創建和管理。這一結構性要求確保了傳統銀行業務與穩定幣活動之間的分離,提供了監管監督和風險隔離。申請流程反映了多年的監管審議,代表了一種精心平衡的創新方法,既保護了存款人,又促進了技術進步。尋求批準的機構必須展示對區塊鏈基礎設施、儲備管理協議和超越傳統銀行業務的風險緩解策略的深刻理解。
FDIC穩定幣提案的要求建立了嚴格的資本和流動性標準,這些標準將穩定幣的發行與傳統銀行活動區分開來。這些要求代表了一個全面的風險管理框架,旨在確保美元支持的穩定幣保持完全的抵押品化,並以透明的儲備支持進行運營。追求穩定幣發行的銀行必須保持超過傳統存款活動最低門檻的資本儲備,反映與區塊鏈支付系統相關的獨特風險特徵。儲備管理義務要求支持穩定幣的機構持有與未償還代幣按一比一的比例的美元計價資產,確保始終保持完全的抵押品化。可接受的儲備資產包括在聯邦儲備銀行持有的現金餘額、短期國債證券以及其他由監管機構特別批準的高流動性、低風險的金融工具。這種儲備結構防止了以往幾年中存在的問題性穩定幣計劃所特徵化的部分抵押安排,並確立了2025年的FDIC穩定幣銀行框架明顯比去中心化替代方案更爲保守。銀行還必須保持足夠的流動性緩衝,以處理贖回請求而不幹擾運營,這意味着機構不能將儲備投入到流動性差的投資中,無論潛在回報如何。該框架要求進行季度報告,以證明遵守所有資本和流動性指標,監管機構保留根據新興風險因素或市場條件調整要求的權力。支付穩定幣子公司發行人在增強的監督條款下運營,包括對儲備持有的定期審計和對代幣供應數字的獨立驗證。這些條款建立了審計跟蹤和報告機制,使機構投資者、零售用戶和監管機構對由批準銀行發行的美元支持的穩定幣的完整性充滿信心。
| 需求類別 | 標準 | 監管目的 |
|---|---|---|
| 儲備支持 | 以批準資產進行1:1的抵押 | 確保代幣的資產完全支持 |
| 資本門檻 | 超出最低存款閾值 | 保護免受機構破產的影響 |
| 流動性緩衝區 | 用於持續贖回 | 增強客戶對代幣贖回的信心 |
| 報告頻率 | 季度合規提交 | 提供監管透明度和監督 |
| 審計要求 | 獨立年度驗證 | 確認儲備持有量與代幣供應量相符 |
GENIUS法案,正式名稱爲《保障基本非歧視統一標準法案》,代表了通過FDIC框架使美國銀行能夠發行數字貨幣的立法基礎。國會頒布此法案是因爲認識到缺乏明確的監管路徑已爲美國金融機構相較於已採用穩定幣技術的外國銀行系統創造了競爭劣勢。GENIUS法案穩定幣監管爲聯邦銀行機構設立規則提供了法定授權,這些規則管理存款機構的支付穩定幣發行,從根本上將監管方式從禁止轉變爲結構性賦能。在此法案出臺之前,銀行在監管灰色地帶運營,穩定幣的發行在技術上是可能的,但由於法律地位模糊和潛在的監管行動,實際上並不受到鼓勵。該法案明確授權FDIC制定穩定幣活動的批準流程和監管機制,從非正式指導轉向正式的監管規則制定。這一法定框架賦予FDIC特定的權力,以批準穩定幣申請,建立運營標準,並根據審慎考慮和消費者保護原則對穩定幣發行施加條件。國會通過GENIUS法案的意圖反映了對受監管的由銀行發行的穩定幣提供相較於未受監管的替代品顯著優勢的認可,包括直接的監督、對儲備資金的存款保險保護,以及與現有銀行基礎設施的整合。該法案源於兩黨對美國金融機構需要明確授權以在數字資產市場上競爭而不受監管限制的共識。尋求GENIUS法案穩定幣監管批準的銀行在法定框架下運營,這些框架要求聯邦儲備在影響銀行系統的政策事務上進行協調,同時保持FDIC對個別機構批準的權威。該法案特別考慮到支付穩定幣子公司發行人將作爲專注於穩定幣活動的專業實體運營,以防止支付代幣操作與傳統存款活動之間的交叉污染。這一立法結構創造了監管分離,保護存款人,同時促進支付系統的創新。
FDIC 框架中最具變革性的元素涉及 120 天自動批準機制,這代表了監管程序的根本轉變,並建立了監管不作爲觸發批準的具體時間表,而不是無限期的考慮期。在這種機制下,當銀行提交一份完整的申請證明符合所有指定要求時,FDIC 有 120 個日曆日的時間來批準或拒絕該請求。如果該機構在此期間沒有採取任何行動,申請將自動獲得批準,從而消除了歷史上銀行申請的無限期監管困境。這項自動批準條款通過創建可執行的截止日期並消除監管機構可能用來推遲對新活動做出決定的戰略延遲,大大加快了銀行發行穩定幣 FDIC 批準流程的方式。120 天的標準反映了國會認識到,金融創新需要與業務現實相一致的監管時間表,而不是無限期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因此,銀行可以規劃資本部署、基礎設施開發和穩定幣產品推出,並確定監管決策將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得出結論。自動批準機制確立了監管不作爲不構成拒絕,從根本上顛倒了傳統的行政法原則,其中沉默通常意味着拒絕或繼續進行行政考慮。這種程序創新激勵監管機構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實質性審查,而不是推遲決定等待進一步的信息收集。在 120 天期限內,FDIC 有權要求提供有關申請材料的額外信息或澄清,對此類請求的回應可以暫時暫停時鍾,以便機構有充分的機會提供補充文件。但是,該機構不能通過無休止的信息請求無限期地推遲批準;監管機構必須在整個時間範圍內確定最終決定。自動審批機制對銀行機構如何構建穩定幣合規準備工作具有重大影響,因爲機構可以根據固定的監管結論日期制定運營時間表。這種確定性降低了執行風險,並使穩定幣基礎設施的資本配置更加高效。與傳統銀行合作的區塊鏈開發人員和金融科技專業人士已經接受了這項規定,因爲它創建了與產品開發路線圖一致的可預測項目時間表。監管合規專家認識到,120 天標準將穩定幣合規 FDIC 框架從無限期的監管監督轉變爲有時限的流程,從根本上改變了機構投資者評估銀行發行的穩定幣作爲結算工具的可行性的方式。自動審批條款代表了政策認可,即相對於審批流程更簡化的國際銀行系統,過度的監管延遲會給美國金融機構帶來有競爭力的成本。國會和 FDIC 通過在 120 天不作爲後自動批準,爲監管機構創造了強大的激勵措施,讓他們有效地完成實質性審查,而不是將行政拖延作爲事實上的政策工具。這種機制通過爲機構穩定幣的可用性建立明確的時間表來使加密貨幣投資者受益,通過創建可預測的基礎設施採用時間表使機構投資者受益,以及Web3 企業家通過與在已知監管時間框架下運營的銀行機構啓用合作夥伴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