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аскрытие мошенничеств с биткоинами: 9 основных преступных ловушек и руководство по самозащит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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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從2009年第一顆挖出至今,已穩定運作超過10年。這套去中心化系統每天讓數十億美元的價值在全球流動與被保存,但也因此成為詐騙集團的「提款機」。作為區塊鏈信仰者,必須坦承一個現實:比特幣詐騙不僅高頻發生,更有系統化、組織化的趨勢。本文整理台灣法院實務判決與國際調查文獻,揭露9大比特幣詐騙類型,幫助你識別風險、遠離陷阱。

第一層危機:成為詐騙集團的無意識幫兇

洗錢陷阱——提供錢包地址就違法

很多人不知道,將比特幣錢包地址提供給陌生人等同幫助詐欺罪。這聽起來匪夷所思,但台灣法院已有明確判決。

根據洗錢防制法(109年度審原簡字第31號判決),提供比特幣電子錢包給詐騙集團,讓他們用於詐騙受害人匯款、領款,就構成洗錢罪及幫助詐欺罪。法律依據包括:

  • 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第3條第2款:掩飾刑法339條詐欺取財犯罪所得去向之行為,亦可構成洗錢罪
  • 維也納公約定義:隱匿或掩飾財產的真實性質、來源、所在地、處置、轉移等行為均屬洗錢

最危險的情況:有陌生人給你兩萬塊現金,請你提供經過KYC驗證的交易所錢包地址。這時「間接故意」的認定範圍寬泛,你很容易成為別人的洗錢幫凶卻渾然不覺。

防範建議

  • 絕不向陌生人提供任何錢包地址
  • 警惕"小額酬勞"換取帳戶的請求
  • 記住:你的帳戶被用於洗錢,你就是共犯

第二層危機:直接被騙比特幣

交易平臺詐欺——偽造交易、虛假高價、假駭客公告

台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014號判決)曾查獲一起典型的交易平臺詐欺案,手法堪稱教科書級別的組織化詐騙:

詐騙集團的完整套路

  1. 製造虛假需求:在交易平臺上刊登遠高於市場行情的價格,聲稱要購入比特幣,讓賣家上當

  2. 延後到賬製造假象:發布"延後支付賣家款項"公告,目的在拖延賣家發現被騙的時間

  3. 加快提幣速度:調漲賣幣手續費,促使賣家急著將比特幣轉至平臺出售

  4. 製造假交易記錄:在被害人平臺帳號裡虛列現金金額,讓人誤以為交易已成功,並將等價新台幣入賬

  5. 最後一擊:當眾人起疑要求返還比特幣時,平臺再發一份"被駭客攻擊"的假公告——聲稱數位比特公司遭駭客入侵,被盜435個比特幣,已無力續營運

本案中,5名受害者就這樣被騙走大量比特幣。

防範建議

  • 使用知名、有牌照的交易所(如Gate.io等有完整監管的平臺)
  • 高於市價30%以上的收購價就該警惕
  • 在他人指示打幣前,至少做5分鐘的查核
  • 警惕"駭客攻擊"類通知,先透過官方社群驗證真偽

吸金騙局——以比特幣投資為幌子的非法集資

這類詐騙在網路上極為常見。台灣法院(108年金訴字第139號判決)曾查獲張○○等4人以臉書社團及LINE群組招募投資者的案例:

典型吸金承諾

  • 投資1,000元可領回11,000元
  • 每增加投資1,000元,可領回報酬增加5,000元

這種"投1得11"、"投多得更多"的承諾完全違反金融邏輯。根據銀行法第29條、第29-1條規定,非銀行業者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並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或報酬,就構成非法吸金。

法院認定被告以投資比特幣、股票為名向大眾吸金,已構成犯罪。這類吸金案穩居台灣前三大刑事有罪判決類型。

防範建議

  • 任何承諾"月收益10%以上"的投資方案都該警惕
  • 正規投資機構不會透過社群軟體招募投資者
  • 牢記"風險越高收益越不確定"的金融常識

第三層危機:全球化的比特幣詐騙網絡

勒索軟體敲詐——比特幣成為贖金工具

網路敲詐(又稱被害支付)是國際刑事組織常用手法。駭客利用勒索軟體(Ransomware)對受害者電腦資料進行加密,然後以比特幣作為贖金要求。

為什麼選比特幣?因為它具有:

  • 即時性:轉帳快速,無需銀行審核
  • 匿名性:難以被追蹤,比傳統電匯安全得多
  • 無法逆轉:交易不可撤銷

這類攻擊已成為全球企業的噩夢,每年造成數十億美元損失。

駭客竊盜交易所——從Mt.Gox到現在

2014年2月,全球早期知名虛擬通貨交易所Mt.Gox遭駭客入侵。駭客以非法途徑盜取大量比特幣,總額相當於約114億日元(約4.25億美元)。最終Mt.Gox向東京地方法院申請破產保護。

這個事件至今仍是虛擬貨幣安全的警示:再知名的平臺也可能淪陷。

防範建議

  • 大額比特幣存放在自託管錢包,而非交易所
  • 交易所只用於交易,不用於長期存儲
  • 選擇有專業保險的交易所增加保障

傳銷變異——以介紹他人為主要收入來源

有些詐騙組織以比特幣投資為名進行違法傳銷。根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9條,這類行為構成刑事責任。

傳銷詐騙的特徵:

  • 收益主要來自介紹新人,而非真實商品銷售
  • 需要不斷擴充組織,維持金字塔結構
  • 大多數後加入者必然虧損

暗網賭博——EOS區塊鏈上的違法網站

台灣刑事局曾破獲國內首宗區塊鏈賭博網站案。嫌犯為台大資工系畢業生,在國外架設基於EOS的"2020總統大選"區塊鏈賭博網站,透過PTT、臉書、通訊軟體邀民眾下注,被判違反刑法第267條經營賭場罪。

比特幣與虛擬通貨在賭博網站上的應用已成為執法重點。

暗網毒品交易——絲綢之路的教訓

“絲綢之路”(Silk Road)曾是暗網最大黑市。買賣雙方使用比特幣購買和售賣安非他命、古柯鹼、海洛因等非法商品。紐約曼哈頓聯邦法院法官稱其創始人為"最大的毒品販子"。

比特幣的匿名特性成為暗網交易的"硬通貨"。

網戀殺豬盤——用感情騙比特幣

"殺豬盤"詐騙流程:

  1. 以網路交友之名,用年輕貌美的女性照片吸引目標
  2. 透過長期聊天、傾訴、培養感情博得信任
  3. 再將受害者導向股票投資、賭博等詐騙局
  4. 最終要求投入比特幣

這類詐騙融合了感情操縱與金融詐欺,致騙率極高。

第四層:如何保護自己——三大自保原則

原則一:驗證身份

  • 任何陌生人請你提供帳戶都要警惕
  • 透過官方渠道驗證平臺和工作人員身份
  • 不信任未經驗證的社群邀請

原則二:質疑承諾

  • 高於市場行情30%以上的交易就該懷疑
  • 年化收益10%以上的投資承諾要謹慎
  • 正規投資機構有完整的風險披露

原則三:保護私鑰

  • 自託管錢包的私鑰絕不共享
  • 使用硬體錢包存放大額比特幣
  • 定期備份助記詞(離線存儲)

理性看待:區塊鏈本身是中立的

雖然列舉了9大比特幣詐騙類型,但重要的是理解:區塊鏈、比特幣就像水,能載舟也能覆舟。

科技本身是中立的。其好與壞來自於使用者,價值判斷應該歸因於使用者本身,而不該通通歸咎於科技本身。比特幣是在某種價值觀下灌輸的產物,但不脫為一個新興科技工具。是人的行為賦予其道德或價值。好或不好,端看我們如何利用。

認識比特幣詐騙生態不是為了妖魔化區塊鏈,而是為了保護自己、遠離陷阱、做出理性選擇。當你具備足夠的風險意識,比特幣就成為真正的價值轉移工具,而非詐騙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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